臺中市瑞城國小榮譽制度實施辦法
壹、依據
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獎勵輔導實施要點
貳、目的
一、獎勵學生多參與學校班級事務,追求更高榮譽。
二、輔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,激發學生的自信心、責任感與榮譽心。
三、培養學生合作助人、服務群眾的美德,成為有氣質的人。
四、培養並表揚兒童的善行美德,鼓勵其追求榮譽 。
五、激發學生見賢思齊之心,促使其產生自動自發、努力向上的意志。
參、實施方式與原則
一、各班一學期發給二十張榮譽卡,級
二、學校方面所徵選之環保小義工、維護秩序義工、路口導護生、 班級導護生,經考評優良者,可獲榮譽卡一張。
三、參加各項比賽成績優良者可酌予榮譽卡一張。
四、兌換獎章辦法如下:
1.五張榮譽卡(黃卡)換一枚小獎章。
2.十張讀經榮譽卡(粉紅卡)換一枚小獎章。
3.五枚小獎章可兌換一枚大獎章。
4.三枚大獎章為最高榮譽,頒發裱框獎狀、精美獎品一份,與校長合照,
並刊登於輔導月刊。
五、兌換獎章請至輔導室。
六、頒發之榮譽卡片,需蓋有師長之印章認可。
肆、其他
一、榮譽制度主要在鼓勵學生革除不良行為習慣, 建立善行美德為主;維持已有之良好行為為輔。
二、榮譽卡的發放應注意個別差異,避免齊一的標準。
三、發現每一個學生的優點,給予適時的獎勵並肯定他。
伍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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